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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来源:示范田    2019-03-19 15:25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近日,由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此来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那么,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指导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也就是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各个新型经营主体团结协作,各自发挥所长,形成的具有1+1>2效应的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体。

但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简单叠加,指导意见指出,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各新型经营主体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各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是不变的,经营是独立的。大家通过平等自愿的签署协议或者制定章程,从而组织在一起谋求共同发展。

其次,联合体一般是由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再次,联合体内要素融通,稳定合作。在追求共同经营目标的同时,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的融合,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最后,联合体的目标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合,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全产业链的增效,让农民受益。

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各地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各经营主体的融合将是势在必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种“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村”的组织模式,让各类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可以促进所有的主体共同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其次,通过构建上下游互相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可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再次,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稳定的合作,可以降低风险和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最后,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提升,将使农民同步分享到成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合作共赢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不是新兴事物,“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早已有之。但是如何能更好地发展联合体,使得产业中所有的参与者都享受到产业发展的红利,是个亟待探索的问题。神州土地研究院通过调研,认为现阶段有两个现实问题急需思考解决。

**,如何构架联合体内各个经营主体的关系。使得各个经营主体真正能够做到平等合作,利益合理分配。

上文提到,联合体一般是龙头企业为引领。相比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能量太过强大。往往在合作关系中变成规则的**制定者。农民合作社的能量其次,家庭农场最弱。规则的制定往往更偏向于企业的盈利或者合作社的方便,对家庭农场的照顾相对较差。另有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在当地能量较大,在与企业的博弈中造成内耗。因此虽然联合体整体利益提高,但权益分配上的不平衡将成为联合体发展的一个隐患。想要长期稳定的合作发展,还需要有智慧的组织架构和长期的磨合才行。

第二,标准化生产的开展和普及任重道远。这样的合作和资源优化虽然降低了生产成本,但是产品质量的提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我们知道,家庭农场是联合体的基础,是真正的一线生产者。但是他们往往是标准化生产最薄弱的一环。长期的家庭生产使得每个家庭农场都有自己的经验与心得。现在我们要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生产标准的统一是必须的。对家庭农场生产工作的监管和验收,会导致整体生产成本的提高,并且往往效果不佳。最终使得产业的增值缓慢。调研中部分企业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甚至最终部分放弃了这样的联合体模式,引进昂贵的机械来进行生产。因此,标准化生产的普及程度,将决定这样的模式最终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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